比例:圖樣中機件要素的線性尺寸與實際機件相應要素的線性尺寸之比。
原值比例:比值為1的比例,如圖1.1.1。
縮小比例:比值小于1的比例,如圖1.1.1。
放大比例:比值大于1的比例,如圖1.1.1。
在設計產品時,需要按比例繪制圖樣時,應優先選擇表1.1.1所規定的比例,必要時也允許選取其他比例。在繪制機械圖樣時盡量采用1:1的比例繪制圖樣,這樣繪制的圖樣與實物大小相同。
表1.1.1 優先選擇的比例
種類 | 優先系列值 |
原值比例 | 1:1 |
放大比例 | 2:1 5:11×10n:1 2×10n:1 5×10n:1 |
縮小比例 | 1:2 1:5 1:101:2×10n1:5×10n1:1×10n |
1、比例符號以“:”表示,如1:1等。
2、機械圖樣畫圖時應盡量采用1:1的比例(即原值比例)畫圖,以便直接從圖樣中看出機件的真實大小。
3、圖樣不論放大或縮小,圖樣上標注的尺寸均為機件的實際大小,而與采用的比例無關。
4、繪制同一機件的各個視圖應采用相同的比例,并在標題欄的比例欄中填寫。
5、必要時,可在視圖名稱下方標注比例,如局部放大圖。